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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奇葩证明”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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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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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奇葩证明”叫好

□方明安
 

为了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问题,和个别部门随意要求群众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问题。公安部日前制定出台了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相关证明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开具证明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将被问责。此次公安部门出台政策,敢于向“奇葩证明”说不,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值得点赞。

曾几何时,“奇葩证明”的新闻时常充斥着我们的眼球。有的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有的“汽车被大风刮倒的树木砸坏”,需要找气象部门开具“风力气象证明”;有的去银行兑换破损的钞票,需要找第三方开具“非被人为故意破坏证明”等等。

各种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让人民群众不胜其烦。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办事的制度性成本,也形成了滋生腐败的灰色空间。即使是必须提交的证明事项,也要推广告知承诺制,坚决纠正任意索要证明等行为。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和痛点。

“奇葩证明”很多时候是部分公共机构办事人员在规避责任。因为现实中很多时候,常规文件并不能为办事人员免除责任,一旦出错或者采信了虚假的身份文件,他们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要求出示一份额外的“证明”,将责任转嫁出去。但深层次的原因是办事人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没有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是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在作怪。

此外,“奇葩证明”的存在很多时候也是由于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信息多跑路,群众就能少跑腿,在当今信息时代,关键在于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共享,从技术上就能实现让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的目标,也能减少各种“奇葩证明”的出现。

此番国家出重拳,亮实招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勇于向“奇葩证明”亮剑,是顺民心、得民意之举。也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标志着我们的公共事务管理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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