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员工可以切莫践踏尊严
非常道
无人机频“惹祸” 还须“国标”护航
为整治“奇葩证明”叫好
微声音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无人机频“惹祸” 还须“国标”护航

□ 张西流
 

家住浙江省金华市洋埠镇的刘某不会想到,9月3日下午,她骑车途经大坟头村时,突然撞上悬停在离地1米左右的无人机,她连人带车翻进了路边的沟渠。当她被抬上来时,后脑勺血流不止,小拇指也被切掉了半个,在医院经历开颅手术后,至今未醒。“飞手”陈某涉嫌犯罪被批捕。(9月19《检察日报》)

价格越来越低,功能日益强大,无人机正从传统的航空领域向社会各领域延伸,正从娱乐飞行设备逐渐转化为一种涉及各行业的新形态生产工具。但不可忽视的是,无人机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闯下了不少祸。飞行失控,撞飞机、撞大厦、掉下来砸人、砸车等事故时有发生。

民航局近期发布的《2017年中国民航驾驶员发展年度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总数24407个,比2016年增长138%。可见,中国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数量出现爆发性增长,操控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预示了无人机全产业链的规模化和规范化趋势。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无人机行业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标准和监管规范,均还处于空白状态。

基于此,今年6月,民航局运输司印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开始执行,这是中国出台的首部国家级无人机“交通法规”,必须加快实施。同时,无人机立法,将推动相关管理进入新阶段。民航管理部门应提高无人机“交通法规”的执行力。比如,在要求无人机实名登记、驾驶员“持证上岗”的同时,对飞行操作实行“云管控”,飞行空域应有明确划分,等等。

特别是,无人机频“惹祸”,还须“国标”护航。除加强相关的立法和宣传工作外,关键是要出台无人机驾驶国家标准。比如,无人机作业时没有显著警告灯,以及螺旋桨叶片外没有设计防护罩,都属于安全设计缺陷,应针对这些方面制定生产设计标准;无人机在作业过程中,应在降落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等。更重要的是,不仅要加强无人机飞行资质审查,更要提高“飞手”们飞行安全的意识,避免无人机伤人之类案件再次发生。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