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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水环境污染罚款上限 从10万提高至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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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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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水环境污染罚款上限 从10万提高至100万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环保局公布了修订后的《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从本月起正式实行。新的《条例》施行后,加大了对水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罚款额度,增加环境违法成本,一旦违反,将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根据《条例》,合肥市对开展水上旅游、水上运动、水上经营等开发利用活动,不得影响防洪安全、污染水质、损害河道及其配套设施。有关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此次,《条例》中依法增加禁止排污的违法行为方式,将“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纳入禁止范围。

同时规定,合肥市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屋中,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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