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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一“村霸”七罪并罚 领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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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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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一“村霸”七罪并罚 领刑十八年

蒋书文 李颖 吴锐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4月25日上午,定远警方召开发布会,公布了“村霸” 谢多华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依法查处的相关情况,同日,定远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谢多华等1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被告人谢多华在任定远县炉桥镇沈桥村、滨湖村原村支部书记期间,通过违规发展党员、任命自己的亲信为村干部等方式,与大部分村委委员形成紧密团体,并不断排除异己,打压反对自己的其他村干部,势力逐步壮大,形成了以谢多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他们利用村民自治组织平台,长期把持村两委,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据悉,谢多华主要犯罪事实是在2001至2015年间,横行乡里,为非作歹14载。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谢多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侵占集体财产,严重侵犯不特定多数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生产、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及周边区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劳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多华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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