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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 滁州22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混迹于滁州市及周边地区的以赵亮为首的结构层次清晰、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日前,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尽数落网,主犯赵亮获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亮自2015年开始混迹于社会,后陆续网罗王晓春等人,形成了以赵亮为首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一些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在赵亮的组织、领导下,团伙成员交叉结伙、互有分工,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结构稳定,且层级明确,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在社会上树立威名,造成多人受伤;并使用暴力冲砸赌场或利用组织威名向赌场收取保护费、在赌场放高利贷和假借乔迁酬客等不正当手段聚敛钱财作为经济后盾,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琅琊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被告人赵亮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等判处王晓春、甄某某等21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至五千元不等。一审宣判后,赵亮等9人不服,向滁州中院提出上诉。

2019年4月4日上午,滁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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