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职务之便 他“获赠”12万元感谢费
执行局长收受10万元 推迟执行回转程序 当事人700多万“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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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职务之便 他“获赠”12万元感谢费

▋赵黎 记者 马冰璐
 

星哥导读:身为合肥新站区重点局房建处员工,他竟借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12万元“感谢费”。

经过:王某,男,41岁,原系合肥新站区重点局房建处员工。他担任该重点局负责建设的新站区管委会办公用房室外工程、北岗花园一期二标段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期间,全权代表工程项目发包方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合肥新站区国资局出资于2002年7月注册成立)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并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共计12万元。

据了解,2011年11月,王某在担任合肥新站区重点局负责建设的新站区管委会办公用房室外工程项目负责人期间,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等工作,该项目室外道排工程施工方柳某某为感谢其在土方外运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在工地送给其10万元。

此外,2016年春节前,王某在担任新站区重点局派驻北岗花园项目业主代表期间,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等工作,北岗花园一期二标段监理单位合肥某公司项目总监方某某为感谢其在工程监理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在合肥某小区门口送给其2万元。

去年8月,王某涉嫌受贿一事东窗事发,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据了解,案发后,其通过亲属退缴了违法所得12万元。

结果: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星哥点评:在其职,不止谋其政,更要行的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生是一场逆风的行程,不忘初心,不受诱惑,方能有始有终,到达欲到的终点。以权谋私者终会行将差错,误入歧途,逃不过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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