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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丢失全额赔偿不能靠“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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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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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丢失全额赔偿不能靠“闹”

□ 江德斌
依闹不依法 王恒/漫画
 

苏师傅通过陕西山阳县邮政局邮递手机一部,没想到邮件在中途丢失。事后,他多次找到邮政局索赔,两个月后,对方最终答应全额赔偿。对此,邮政局称,按规定只赔付邮费的2~3倍,考虑到苏师傅找的次数太多了,才给全额赔付。

(12月27日《华商报》)

从报道来看,邮局是在息事宁人,因苏师傅多次索赔,才步步退让,最终答应全额赔付。看上去这是苏师傅的个人维权胜利,很多人为之振奋,认为能够让邮局服软,真是不容易。但实际上这是邮局无原则的妥协,怕苏师傅继续“闹缠”下去,才被迫全额赔付手机款项,而非之前规定的,按照邮费2~3倍赔偿。

显然,苏师傅的胜利源于持续不懈的“闹”,而这种“精神”恐怕很多人都做不到,如此也就注定是个案,不会成为行业惯例。那么,这就会造成一个不公平的现象,绝大部分人在遭遇邮件丢失后,都会自认倒霉,不仅经济损失,还有精神上的折磨。而那些不甘于“规定”,选择向邮局、快递公司努力索赔,甚至于打官司的,却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

可见,不管是邮局也好,快递公司也罢,在面对客户邮件包裹丢失之后的赔偿问题上,并未采取一视同仁的做法,而是根据客户的索赔态度来定,表面上看是比较灵活、人性化处理,但实际上造成了不公平,是对规则的破坏。

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物流行业的增长也非常迅猛,每天都有大量邮件、快递包裹发送,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少量丢失现象,其中既有意外事故因素所致,也有内部管理环节疏漏造成,甚至还有快递人员偷窃行为。

因此,有必要重新梳理现行规定,统一邮件、快递包裹的丢失赔偿标准,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到底谁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额度等问题。让消费者维权有章可循,让司法裁决有据可凭,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减少靠“闹”维权索赔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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