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2人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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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2人获死刑
邪教精神对人毒害令人恐怖,暴露反人类、反社会本质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据新华社

偏执施暴: 暴露邪教反人类、反社会本质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5被告人及张某在招远一家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拒绝后,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殴打吴某某致死。

张帆等邪教成员在公共场所公然对所谓“恶灵”施暴,令社会震惊,也凸显出他们信奉邪教后的偏执。8月21日庭审现场,面对犯罪指控,被告人张帆辩称自己“正当防卫”。吕迎春辩称因为吴某某是“恶灵”才将其打死。张帆、吕迎春均认为所信“全能神”并非邪教。张立冬则认为张帆和吕迎春均说吴某某是“恶灵”,所以决定要打死她,而张帆和吕迎春要打人,就是“神”要打人。庭审当日,仅有两名年龄较小的被告人张航和张巧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3被告人归案后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坚持歪理邪说,拒不认罪,对于残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充分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妖言惑众: 邪教精神令教徒无法自拔

据了解,张立冬(55岁)系张帆、张航(18岁)及张某之父。29岁的张帆是张立冬的长女,上过大学,是导致这个家庭走向深渊的关键人物。

2007年,张帆信奉“全能神”。2008年,张帆通过互联网认识吕迎春,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2008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老家先后发展张立冬、其母陈某某及张航、张某等家人加入“全能神”。

2009年,张帆与张立冬、张航等家人从河北先后来到招远市。信奉“全能神”邪教后,张立冬一家的生活似乎转入另一个世界,不工作,除正常的生活需求外,与外界基本不联系,每天都在家里学习邪教教义,写“灵修”笔记,互相灌输邪教思想。

案发后,记者在其中一名邪教成员2010年8月1日的日记中看到,“神啊,你真好!吃、穿、睡、住算什么,只为你的旨意成就!我的灵为你花费,肉体只是工具,附属物而已!”“全能神”邪教教徒已经陷入自己的世界无法自拔。

被告人张帆接受采访时说,其母亲也是“恶灵”。专家认为,可以看出,邪教跟宗教没有任何关系,对人的精神控制令人感到恐怖,背离人性,是反人类也是反宗教的。

聚敛钱财: “教会”唆使教徒“奉献”家产

记者采访了解到,但凡邪教,均以精神控制为突出特点,而达到精神控制的一大手段就是反复学习邪教教义,使教徒沉湎于歪理邪说中,“全能神”亦不例外。

判决书显示,公安人员在被告人住处扣押邪教书籍30本,以及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所写的“全能神”灵修笔记58本。

在对教徒精神控制后,邪教人员往往聚敛钱财,一夜暴富。判决书显示,吕迎春名下存款人民币460万余元、3.5万多美元,其中多数存款从张立冬或陈某某账户转入。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网络宽带,供传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万余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

邪教害人害己。有关专家建议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运用法律武器,对“全能神”等邪教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公众文化自觉,自觉抵制邪教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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