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2010年十大案公布
泾县“黑老大”身犯15罪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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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特大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
泾县“黑老大”身犯15罪获刑20年

记者 何曙光
 

星报讯 2010年12月31日,泾县人民法院对张羽等2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等15项罪名对被告人张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532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被告人俞鑫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其他被告也分别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张羽通过挂靠泾县有建筑资质的工程公司,零散承建工程,聚敛了一定的钱财。2004年开始,张羽冒用芜湖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的名义,骗取相关行政许可,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2006年11月,张羽注册成立了安徽红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期间,张羽通过雇佣等手段发展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张羽为组织、领导者,以俞鑫明、姚俊为积极参加者,以陈启发、汤荃、包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 、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张羽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确立其在群众中及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强势地位。通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逃税、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此外,张羽等人还通过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随意殴打和辱骂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擅自更改规划许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泾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至2009年11月,该组织非法经营数额2400余万元,偷逃税款900余万元,骗取贷款1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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