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2010年十大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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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2010年十大案公布
“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居首
合中法 记者 雷强
本报2010年12月10日关于方一宣判的报道
本报2010年10月10日关于夏兴杰宣判的报道
 

合肥中院昨日公布了合肥法院2010年十大案件,其中教师新村杀人案、徽剧武生案及鲍飞割喉案等系列案件占据前三位置。同时,一直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合肥“驾校潜规则”案也入选合肥十大案件。

1、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

2010年3月28日上午8时许,互为邻居的被告人方一与被害人李某某在合肥教师新村小区内因垃圾堆放问题发生争执并打斗。在打斗中,方一用左手掐扼被害人颈脖直致其死亡。随后,方一将尸体肢解装入袋内,并清理现场。后抛尸未逞,逃离现场。合肥中院依法判决方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徽京剧院武生被杀案

2010年3月8日,被告人夏兴杰驾驶汽车前往合肥市芜湖路某茶楼,与驾驶摩托车的徽京剧院武生王某某发生碰擦并争吵,夏兴杰持刀朝王某某捅刺致其死亡。3月10日,被告人夏兴杰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6月,被告人夏兴杰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检举了他人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合肥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鲍飞“割喉案”

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19日期间,被告人鲍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持刀抢劫,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抢劫财物价值20852元,在抢劫后又强奸两被害人并致其中一人重伤,被告人鲍飞还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26000元。

2010年12月15日上午,合肥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鲍飞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

4、邓万凯等26人贩卖、运输毒品及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枪支案

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邓万凯等26人分别从广州、深圳等地购得大量冰毒及麻果并运往合肥进行非法贩卖。另,2009年5月至7月,被告人岳恒辉、张海建伙同杨斐、刘杨等被告人先后在广州、合肥等地多次私自出售、转售仿制64式手枪、自制手枪。

一审判决,被告人邓万凯依法被判处死缓,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5、276名消费者状告美容院维权案

2009年6月,合肥市“至爱丽苑”美容院的两家门面突然关门停业,致使数百名消费者手中的美容卡瞬间变成“空头支票”。276名消费者遂将北京“至爱丽苑”公司及合肥分公司和公司经营者宋女士、徐女士起诉到法院。庐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与此相关的276起索赔案件,判决原告276名消费者胜诉,获赔款共计70多万元。

6、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德农正成种业公司、德农正成分公司与新强公司、安徽德隆种业公司达成协议,约定新强公司将其拥有自主产权的水稻新品种独家许可给德农正成分公司销售,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但新强公司、德隆种业当年未足额、按质提供约定种子,致使德农正成分公司在第二年度无种可种,造成巨大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后经法院成功调解。

7、茧丝绸公司申请跨省执行案

启东市帝华公司在嘉兴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内从事茧丝绸交易。2005年5月,嘉兴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发生临时变动,致帝华公司损失保证金3000余万元。上万农户手中的“白条”无法兑现。此案由最高法院指定合肥中院审理,中院很快依法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帝华公司等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肥中院专案组多次协调所有涉案当事人及嘉兴中院、南通中院审理的关联案件当事人,化解了两地五家当事人与两地法院间的所有矛盾,顺利签订了执行款相互抵扣协议。

8、金安花园业主维权案

金安花园小区系水安房产公司开发的小区,水安房产公司将工程分幢发包给水安总公司等企业承建。2003年,水安房产公司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查明,金安花园小区除已提供的部分用房外,规划图中标明的其他自行车库(棚)、经营性用房和汽车库均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给金安房地产公司等单位和个人。2007年12月,金安花园业委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水安总公司移交住宅区工程建设资料,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后经二审判决,水安房产公司赔偿金安花园业委会146.1m2经营性用房的价款141.18万元。

9、卡拉OK版权侵权案

2010年,北京天语公司和中音传播公司两家权利人将安徽省阿波罗音乐茶饮、快乐老家音乐茶饮等多家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使用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并从KTV曲目中删除侵权作品,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3万余元。经审理判决,各侵权KTV停止播放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合肥“驾校潜规则”案

被告朱某某报名在某驾校学习驾驶技术,期间与原告束某某相识。2010年7月27日,朱使用与丈夫共同的网名在网站上先后发表一篇名为《XX驾校历险记——讲述我在XX被分校长调戏》的文章。引发众多网民的持续关注与评论,对束某某进行谩骂。

一审判决,朱女士赔偿原告束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公证费800元,并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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