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长检 记者 雷强)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财物达31万余元的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生被送上法庭。日前,在省高院指定下,长丰县法院审理了该案。
据指控,陈建生任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在办理安徽全力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地块及安徽吉诺公司两地块的使用权属确权登记时,违反相关规定,在两公司没有缴纳契税的情况下,审核同意予以登记,造成国家契税损失约123.83万元,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建生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5起,收受他人现金37000元、美元1000元、购物卡18000元等,受贿总财物达31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