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阜阳平息地震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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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宿州阜阳平息地震谣传
对制造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市场报讯(记者 祝亮) 记者昨日从省地震部门获悉,6月3日晚至4日凌晨,我省北部部分地区,由于强对流天气等原因,民间出现地震谣传。当地有关部门得知消息后及时辟谣,让社会秩序得以稳定。

  据了解,6月3日晚至4日凌晨,宿州市电闪雷鸣、风雨交加并降有冰雹。由于天气恶劣致宿州市区南关和东关、泗县山头、灵璧高楼等乡镇发生地震谣传,甚至有热心人逐家通知夜里有地震。宿州市地震局迅速应对,耐心回复数十起群众来电咨询,告知群众各项监测手段没有监测到任何前兆异常,关于今夜有地震的传言纯属谣传,并委托打电话的群众向周围宣传,不要听信谣传,安心生产、生活。

  与此同时,阜阳市太和县城和大部分乡镇也出现地震谣传,称6月4日临晨1点至3点要发生地震,后又将地震发生时间推迟到早晨7点。谣言后又逐渐传播到阜阳邵营、行流、闻集、伍明等乡镇,夜间很多人不敢进屋休息。谣言发生后,阜阳市地震局接到数百次群众来电,阜阳局立即通知太和县委县政府、县地震办公室,迅速采取平息措施,稳定社会秩序。

  据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此外,对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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