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吉林省检察院获悉,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案24日在吉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5日庭审结束。检察机关指控田忠涉嫌贪污2566万余元、受贿行贿149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间,田忠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566万余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利用职务之便,13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9万元。2005年8月,田忠利用王某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让王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其帮忙,之后田忠向王某行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