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记者 李健) “现在手机并不是奢侈品了,有的手机每月付费只有几十元,不应该再成为审批低保的固定标准。”昨日,省城李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近几年来合肥经济不断地增长,物价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而合肥市低保实施细则显得滞后于现实情况,应该到了改变的时候了。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因此我国今年将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作为相对应的合肥市低保实施办法的《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04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经过四年的实施,面对经济和社会情况都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细则》是否有必要修改呢?作为低保政策的实施者,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林肇镛副局长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连连表示,“《细则》修改太有必要了。”他表示,对《细则》进行修改的动议在许多相关的会议上已经提出过很多次。
“时代在变,社会在变,人也在变,《细则》就显得落后于时代。”林肇镛副局长列举道,目前的《细则》其内容科学性、低保对象的界定限制条件、低保的分类、家庭收入的计算、补充细则等实际上都值得商榷,应当予以科学论证修改,以符合当前的实际。
针对市民对《细则》修改的呼吁,记者随后就此采访了合肥市法制办立法处工作人员王强,王强表示,目前《细则》是以民政局的名义所发,如果需要修改以合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话,民政局将在综合论证的基础上报合肥市法制办立法处,立法处根据需要,牵头进行制定新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