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蜀刑 文燕 云冈 记者 雷强) 放着正经的废品收购生意不做,却伙同他人先后两次盗取卡车油箱中的柴油。被告人王某昨日上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因盗窃罪被判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2月8日凌晨1:50左右,孟某经过合肥市金牛路与潜山路口时,见一男子从自卸车下钻出来,形迹可疑,于是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将嫌疑人王某抓获。法院认定,王某伙同他人两次作案共盗窃柴油295升,价值人民币1523元。鉴于其能主动供述盗窃事实,积极退赔赃款,又属初犯。所以对其给予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