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本报记者 文/图) 省城刘先生去年卸下水管时意外被砸伤,今年1月8日他在申请工伤时却卡了“壳”,究竟是在工作中受伤,还是做私活时受伤,成为申请工伤的难点。
刘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10月他到合肥同达电力科贸股份合作公司工作,2007年该公司接到为某校翻建的工作,3月31日,他按照班长指示去卸三楼下水管道,正在拆卸时,下水管道突然倒向他,将正在扶梯上工作的他砸倒在地,随后被工友送到医院抢救。“当时伤情十分严重,在医院住了20多天。”刘先生说,今年1月8日,他到包河劳动监察支队申请工伤鉴定时,却出现了问题,因为公司根本不承认他是在工作时受的伤,认为私自卸下水管造成了受伤,因此不属于工伤。劳动部门要求他补充证据再申请工伤。刘先生说:“我当时的工作都是班长安排的,现在却成了干私活受伤,实在让人想不通。”
记者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和该校签订了电力维修任务,工作中并没有拆卸下水管任务,刘先生在工作时间私自拆卸下水管并不是他们安排的。记者从包河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根据他们的调查,工人都称他们只承担电力维修任务,刘先生拆卸下水管道属私人行为,因此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刘先生补充材料再进行申请。
记者就此事咨询华人律师事务所代律师,代律师认为,刘先生在工作时间内,根据班长要求进行工作时受伤应属于工伤,该公司认定是干私活受伤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能仅靠几名工人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