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土地市场多受诟病:“地王”频现、“面粉贵于面包”怪圈暗涌、“囤地孽疾”,终于从实质上暴露了土地市场的种种弊端。我们不得不思考,对于中国土地交易管理制度究竟是需要技术层面的制度创新还是需要我们从体制、观念上进行彻底的深度改革?
温家宝总理在谈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时强调,坚持严把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标准,特别是要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新开工条件。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提高限制发展行业的准入标准和项目资本金比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停建。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今年土地利用计划总规模控制在去年水平。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加强和改进对社会各类投资活动的引导、调控和监管。
来源:《国土资源报》
严金明:
土地频繁流拍
不能说明地价出现拐点
中国土地市场从管理环节到交易环节出现的一系列变化,我们该如何解读?
记者就此采访了土地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教授。
《中国房地产报》:最近上海成立的有形的土地交易大卖场,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严金明:(上海成立土地交易中心)主要是把土地交易放到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上,做到公开公正。追求这样一个目标,一是为防止腐败,上海出现的情况大家都知道,怎么样防止这类情况今后不再发生,值得反思。
另一个目的是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杜绝暗箱操作。以往不透明的交易规则很容易导致土地资产流失。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这种机制,是一个保证。这很重要。
《中国房地产报》:从来自去年的土地交易市场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房地产上市公司疯狂囤地,地王频出。您认为这种趋势2008年还会继续吗? 严金明:这个问题不好回答。这实质上就是一个博弈,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博弈。开发商就是期望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就是追求高额利润;政府要打击囤地,关键看它采取什么样的手段,看效果怎么样。
这是对政策的评价问题。虽然中央政府部门现在已经关心囤地问题,并且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未来效应怎么样,关键还要看博弈的过程。
至于说“地王”,和囤地是两码事。我们应该理性判断,不能一边倒,说高地价出现就会怎么怎么样。有些地方出现了地王是正常的,比如因为特殊区位、地段和功能。只要它是市场情况的真实反映,就不必大惊小怪的。
哪个国家都有地王。政府要做的,无非是去把握宏观调控,考虑宏观上土地怎么供应,从调节整体地价的角度,调节房价。而不是在个别地块上做文章。
《中国房地产报》:另一个来自土地市场层面的变化就是年初各地土地第一拍频繁流标,您怎么看?
严金明:流拍涉及因素很多。一般是因为低于底价才构成流拍,那么底价是否合适?这是一个要考虑的。另外,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各地房子打折、降价,严重影响人们的预期。人们都有买涨不买落的心理,有人观望,对市场判断悲观,由此导致流拍。因此从这一点上看,还不能判断地价出现了拐点。
《中国房地产报》:这次两会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土地市场的未来变化,能传递给我们什么样的信息?
严金明:总的来说,我们国家是在人多地少这样一个前提条件下搞房地产。这就要求我们科学合理地建立一种健康的房地产开发消费模式,要大力发展一些节能环保型的住宅,中小套型的住宅,房地产要从基本国情出发。
另外一个问题是,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房地产问题纳入民生范围思考,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政府认清了自己的职能和角色,正在有意识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而要解决住房保障这一民生问题,首先还是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加大土地供应量。即便在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对中低收入的房地产供应也不能收缩,而且还要扩大,这可能是最基本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土地供应的结构要控制好,倾向于保障性住房。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两会 之土地市场政协委员建言献策
建言献策
☆郭松海(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改革征地制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
●确定“按价补偿”的思路,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两部分进行评估;土地补偿费按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可采用养老保险法或最低生活保障法来估算,确定各类地域的征地补偿安置分类指导标准。
●调整征地工作程序。将征地分为带项目征地、分批次征地两种运作程序实施。将带项目征地“两公告”改为“一公告”,把原“政府公告”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合二为一。
●创建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法治环境。一是在土地征收中对“公共目的性”予以界定,逐步将经营性用地排除;二是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各种权利的边界,明确界定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权益;三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征收行政救济制度。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加快 对闲置土地清理步伐。对土地闲置满两年,应当依法坚决无偿收回;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按土地交易价格的20%收取闲置费。
☆施杰(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新机制。
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上,可以建立“保持集体所有、允许上市转让”这一全新的流转模式。所谓“保持集体所有、允许上市转让”,其实质就是在保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与城市商品房、房改房一样,合法上市转让。
☆谢商华(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四川省副主委、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修改土地管理法,改变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地位上与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平等的地位。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颁布后,已经五次修订,但各地突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较为普遍,中央政府不能老是充当“救火队”的角色。
●宪法规定的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在土地管理法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如不能转让、抵押、投资入股等,这使得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财产权性质无从体现。
●在修订中应当通过改革征地制度,明确界定征地公共利益的含义,对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利益分配制度和征地补偿程序等予以修订。
●健全土地争议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及机制,明确土地争议的解决渠道,界定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司法处理各自处理的争议范围,保障土地权利救济渠道畅通有效。
☆史贻云(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废除土地闲置费,改为征收土地闲置税。
●目前通用的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效果并不明显。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收费性质,随意性较大。大多数城市政府都是待闲置两年后直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任由土地继续闲置和荒芜。
●废除土地闲置费,改为征收土地闲置税,将具有强制性。税收与行政收费最大的区别在于,地价税作为赋税具有强制性,开发商或其他土地持有者必须依法纳税,征税机关也必须履行依法征缴税款的行政职责,免却了闲置费没有强制力而产生的可收可不收、执行弹性大以及因此而衍生的诸多弊病。
☆黄文仔(全国政协委员、星河湾集团董事长):
解决保障住房靠房地产开发商是不可能的,房地产开发商要追求经营利润,应该是政府要把土地的出让金要回归到普通老百姓的身上。
☆李冬玉(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我国应防止“公共利益”征地被扩大和滥用。
●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在一些地方,开发商伙同当地政府滥用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被征地农民做出牺牲和让步。
●先限制征地范围,在现行《划拨用地目录》基础上,研究制定《征收、征用土地目录》,严格使用国家征地权限,确保征收征用土地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内。而且,无论是“公共利益”征收的土地还是非公共利益使用的土地都要首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