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李寅初 记者 桑红青) 学校要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不占用学校资源举办高考补习班、复读班……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新制定的省、市示范高中评估考核标准和办法正式公布,对原定的评定标准多处进行了修改。同时,从今年起,我省将启动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认定工作。
新课改将作为评定示范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此次新出台的我省示范性高中评估实施方案最大的变化是突出新课程改革,并对办学行为进行了五个方面的细化。此次改革把以前一级指标中的“教学内容”改为现在的“课程改革”,分值为200分,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必修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每学年安排教学时间不超过40周;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同时,省教育厅首次对学校办学行为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 ,校内不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不占用学校资源举办高考补习班、复读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教师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无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乱订教辅材料、违法乱纪等现象。非毕业班不得在任何时间组织有偿补课,毕业年级因正当理由需补课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控制考试次数,不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8种情况不得评为示范高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存在严重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没有完成规划目标;学校所在地高中布局明显不合理,缺乏切实可行的规划;没有扶持薄弱高中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或工作没有明显成效;学校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近两年内发生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学校没有实施高、初中分离办学,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违反规定举办高中复读班、利用节假日补课问题;学校行政班每班学生超过56人,行政班级数不足24个或超过60个;学校预算外收入被挪用、平调;学校负责人学历、教龄不符合高中教师和校长任职资格;没有按照省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缺编率在10%以上。
不符合标准的可能摘牌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我省部分示范高中重硬件、轻软件,争建豪华校园、塑胶跑道和天文馆等,造成了部分教学资源的浪费,此次修改重点是引导学校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办学行为规范等。据悉,新的标准出台后,新的学校将可能加入省、市示范高中行列中来。同时,原先的部分省、市示范高中将有可能被摘牌。目前,曾发生高考集体舞弊事件的砀山中学已被摘“省级示范高中”的牌子。
另据了解,为充分发挥我省示范高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我省今年起对已经被评估认定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进行优秀等级评比,具体评比办法可登录安徽教育网进行查询。被命名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与所在市教育局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对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如有违反基本要求中的任何一条,或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撤销其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