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旅行社要对旅途中的欺诈行为负责,另一方面,游客维权也要把握度。省旅游局质监所主任彭新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游客维权应理性,切忌过激言行发生。
据彭新建介绍,在旅游过程中,曾经发生过一些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的事件,游客采取过激行动,拒绝登机,拒绝上车,中断行程,现场无法律依据的巨额索赔而引起的团队滞留。这类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的问题,往往使并不复杂的问题复杂化,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若发生上述类似问题,彭主任建议:第一、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二、不要把单方过错发展为混合过错。双方都应向履约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而不是以对方的违约相要挟或终止行程而扩大损失。
需要维权的情况
1、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的;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3、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旅游伤害或行李物品损坏丢失的;4、认为旅游服务人员态度低劣的;5、认为旅游经营者或旅游服务人员对旅游者有胁迫欺诈行为的;6、旅游服务人员私收回扣,索要小费的;7、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旅游投诉的条件
1、投诉者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旅游投诉状的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及地址;2、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3、投诉请求和事实与理由。4、证据。
(实习生 杨经纬 记者 董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