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临近,旅游投诉这一与旅游服务质量相伴相随的问题,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我省旅游投诉出现哪些新的特点?有什么典型案例值得旅游业内和社会深思、借鉴?怎样正确选择旅行社,避免落入“零负团费”的陷阱?就相关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省旅游局质监所主任彭新建。
旅游维权之:转团
据彭新建介绍,旅行社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可能会因为旅游线路报名人数不足无法独立成团,出现几家旅行社共同组团的情况,这也是旅行社为了维护旅游者利益,采取的积极补救措施,旅游者应给予理解并积极予以合作。
但是,当发生转团情况时,必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维权之:加点
旅行社的一般线路往往只含有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景点,游客到达后,有的地方导游会提出临时增加消费项目,业内通常称“加点”。所谓“加点”,就是在原来的行程基础上,再加一个或者若干个旅游景点。由于这些景点不在原定行程之内,需要另外付费。
彭新建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只要在游客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在不影响游客正常行程内容和质量的情况下,加点是可行的。
作为旅游者,在导游临时提出增加消费项目时,一定要多问多了解,然后再确定是否参加。
旅游维权之:购物
“旅游难免要购物,旅行社也将购物作为团队旅游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来安排。”彭新建说,然而旅行社诱使旅游者购买伪劣商品也成为旅游投诉的焦点之一,并且发生在所谓“低价团”的情况居多,其招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购物商店以“老乡店”为幌子,骗取游客信任,然后以超低价格或以“赠送礼品”为名,诱使游客购买商品;二是打着“海关罚没商品专卖”的招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兜售伪劣商品;三是商家偷梁换柱,展品、样品为真,实际购货为假;四是少数地接社导游与商家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五是导游将一些老年游客带到保健休闲场所,为他们进行免费体检,借机推销保健。
彭主任分析,游客应顶住诱惑,面对定价很高的珠宝玉器类贵重物品大打折扣或定价很低的数码电器产品,不必动心。若要购物也应索要正规发票,如是境外购物,发票是外文,还要注意了解其中文含义。此外,还应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
同时,如遇到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购物活动,有权拒绝参加,并保全相关证据,回来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习生 杨经纬 记者 董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