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李想 雷强) 驾车撞死人后,非但没有进行施救,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并且连夜对车进行修理。日前,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六安市金安区某镇镇长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2007年7月25日22时许,雷某某驾车沿该市长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长江小区门口处,车辆右前部撞上一行人,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雷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并连夜将车进行修理。经责任认定,雷某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雷某某家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3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