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性获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案例2:提高福利降工资
合肥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元,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为此,该公司高管起码少缴40%的个税。
■案例3:劳务报酬工资化
合肥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一般来说,在收入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税负低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负,于是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实现节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