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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霸王条款要“提醒”更要“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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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霸王条款要“提醒”更要“严打”

龙敏飞
 

“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旅游团“退团一律不退费”……网购、网游、医美、旅游等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你在生活中遇到过吗?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人民日报》)

你在网上购物,遭遇“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你出门旅游,旅游团直言“退团一律不退费”;你打个游戏,游戏公司的协议里写明,“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事先告知”的内容,看似是在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实际上也只是“通知”消费者一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情,在各行各业都客观存在着,其中,霸王条款就是绕不开的话题,因其隐藏在诸多行业,只要你是“社会人”,有正常且正当的社会生活,你就很难“置身事外”。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时,各种“消费提醒”铺天盖地。这一次,相关方就提醒,8个消费领域有典型的霸王条款。这般提醒,及时、给力、精准、到位。于消费者而言,可以更好地了解与认知到霸王条款的存在,可以更好地“避坑”。

“提醒”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一方面,相关方希望通过这样的提醒,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水平,更加注意防范,更好地保护好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提醒,警示商家不要胡作非为。

“提醒”只是第一步,之后还应配套好“严打”。对消费者而言,确切地知道哪些是霸王条款后,一旦碰见,就应该积极投诉、举报,不能给霸王条款任何肆意发挥的空间。对商家而言,也应树立起必要的法律信仰,别把自己的强势地位当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武器”。对监管部门而言,更应严打相关的霸王条款,考虑到消费者个人维权的困境,以及自我维权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与精力成本,监管部门更应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

改善消费者维权环境是一场持久战,当务之急是拓宽维权渠道、理顺维权机制、明确负责部门,提升消费者的维权信心。霸王条款是本不该存在的“现实之恶”,在相关方“及时提醒”之后,有关负责部门的专项打击、精准打击就应该提上议程。只有将“提醒”与“严打”巧妙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更大的震慑力,也才能构筑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防护网,让“3·15”变成365天中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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