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种情形年度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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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发布:
这5种情形年度考核不合格

 

日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考核规定》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考核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四、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聘期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聘期内表现的总评;平时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表现的评价;专项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任务等的针对性考核。

《考核规定》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考核规定》重点对德、能、勤、绩、廉的具体内涵分别作了细化明确和丰富完善,以利于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不同行业、类型、层次、岗位的考核内容指标分别提出要求,体现分级分类要求,树立科学精准导向。

《考核规定》强调,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同时,《考核规定》对考核结果运用各种具体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更好体现考用结合、真考真用的工作导向。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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