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合肥中小微企业 暂缓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合肥全市8月4日起 开展新一轮区域免费核酸检测
合肥市习友路公跨铁立交桥 将进行半幅封闭施工
肥东百亿级新能源项目二期首线投产
短消息
合肥力量 托举世界首颗量子微纳卫星顺利升空
下一篇4 2022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8月起,合肥中小微企业 暂缓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黄进嘉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7月31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2022年8月至10月,合肥市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缓缴。合肥中小微企业的及时雨来了。

合肥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此次缓缴期限为2022年8月至10月,已缴纳2022年8月职工医保费的单位,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合肥市医保局介绍,本次缓缴职工医保费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政策。同时,此次缓缴也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缓缴,以及是否提前补缴缓缴的保费。

缓缴期限内,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间单位按月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继续按月核定应缴保费数额,向税务部门传递缓缴保费计划。

原则上缓缴单位应于缓缴结束次月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出现职工离职、退休、关系转移等人员变动情形的,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一次性补齐缓缴费用。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医保费。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职工各项医疗(生育)保障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规定正常划转,职工生育当期待遇不受影响,发生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应报尽报,保持基本医保报销水平稳定。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