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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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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12月20日,安徽省政府网公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于即日起执行。其中,合肥市区、铜陵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

据悉,最低工资基本职能主要是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违法行为。

2021年最低工资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550元调整到1650元,第二档由1380元调整到1500元,第三档由1280元调整到1430元,第四档由1180元调整到1340元。

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8元调整到20元,第二档由16元调整到18元,第三档由15元调整到17元,第四档由14元调整到16元。

(二)执行要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提供正常劳动前题下,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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