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每年可“托老”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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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每年可“托老”28天

■ 记者 祝亮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养老行动计划》),力争到2023年底,以不能自理刚需老年人为重点、以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为核心,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全省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此外,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2021年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暨博览会将于12月24日至25日举办。本届展会是全国首家VR云展老博会,以“皖美生活 品质养老”为主题,推出2021年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交流论坛、安徽省养老与康复辅具“双招双引”项目推介会、安徽省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授牌仪式等系列活动。

明年底前全省建立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根据《养老行动计划》,省级制定以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为核心指标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在皖北、皖中、皖南各选取1个市,试点开展标准施行并进行标准修订完善。2022年底前,全省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施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依托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年均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不少于1000人次。规范培育老年人综合评估机构,从事老年人综合评估的机构须有专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3人以上,2023年底前,各市培育不少于2家以上的综合评估组织。

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把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

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每年可“托老”28天

为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2022年起,整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智能安防设施改造等项目,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在各市各选取1个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全省总试点床位不少于2000张,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2年起列入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

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2023年底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

两年后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过半

为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我省将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2023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2023年底前,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各地在推进敬老院社会化运营过程中,要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底,全省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明年起,开展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此外,我省还将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纳入省级民生工程实施内容,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3年底全省覆盖率不低于40%。2022年起,开展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

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2023年底前,打造5~10个养老服务“安徽名牌”

根据《养老行动计划》,我省将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2023年底前,打造5~10个养老服务领域“安徽名牌”。

在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方面,我省将充分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建立省级养老产业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举办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推介会。建成国家康复辅助器具长三角(合肥)创新研究院,启动康复辅具产业园遴选。推广安庆市国家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经验,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站点,探索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做优做强省级养老博览会。依托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皖北地区生态旅游和中医药康养优势资源,打造不少于10个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基地。

明年出台养老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办法

为强化人才支撑,《养老行动计划》提出,2023年底前完成9万人次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养老服务其他从业人员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制定发布《安徽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启动“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2022年出台《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办法》。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为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2022年,我省将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持续推进安庆市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3年底前,在全省选取1~2个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先行试点。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地方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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