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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基本养老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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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基本养老保险新政
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
■ 记者 祝亮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障其老年时的基本生活,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参保群体:包括电商客服、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等

根据新政,我省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地:可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保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在我省范围内自主确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地点:

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非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除按照本条款前(三)项自主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地点外,还可以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参加养老保险。

参保政策和流程: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缴保费

根据参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底公布下一年度预缴养老保险费基数(档次)指导标准,当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后,统一公布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基数(档次)指导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年申报缴费的,申报年度内不再变更缴费基数(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缴费的金额如不符合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缴费人,指导其在年度内申请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补缴政策的除外。当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应在次年2月底前通过短信、电话、网站公告、手机APP等方式告知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7月1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清理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未缴费时段数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同一时段在省内以职工身份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重复缴费的,将及时停止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个人,缴费记录一并进行调整。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我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非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首次参保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临时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地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待遇领取:退休年龄前3个月可申领养老金

安徽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应向省内最后缴费地或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非安徽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在我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应向省内最后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存在多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省外参保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其中,对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各地可以通过网上直接办理,不再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书面申请、纸质材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后申领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按规定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其省内多地账户,省外参保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承。符合申领遗属抚恤待遇的,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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