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取款遭遇“证明你妈是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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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取款遭遇“证明你妈是你妈”
合肥退休老人借助《民法典》取走已故存款人存款
■ 本报记者
报警后,警方前往银行现场
 

母亲去世数年,自己手持母亲的活期存折到银行取款,却遭遇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你弟是你弟”。

为此,合肥市的退休老人杨先生“现学现卖”,利用刚刚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与银行较真,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人去世3年才知还有7万元存款

“自打我母亲95岁去世已经快三年了,可是她有一个连自己都不知道的存折,存折上还有7万多块钱,这事连我也是不久前才知道的。”杨先生告诉记者,2014下半年,母亲原单位三十多年前分的一个小套房子被拆迁了,到了2015年春节前,母亲的病情加重,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

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作为长子的杨先生趁着母亲意识还算清醒时,为母亲拟好遗嘱。

杨先生介绍,为了慎重,他找来了在家做了十多年的老保姆胡阿姨,又找了给老人治病的医学教授,作为见证人。而遗嘱中就写明,老人财产由3个孩子共同继承,协商处理。

“我母亲是2018年春节前去世的。”杨先生回忆, 2020年12月中旬,自己接到小弟电话说,收到街道居委会通知,母亲的回迁房已经建好,要交房了。直到此时,自己才第一次看到小弟那有一张写着母亲名字的银行的活期通存通兑存折。

据介绍,该张存折是回迁房未能按时交付,社区居委会发放的拆迁租房补贴费。

“当时折子上有2万多块钱,租房补贴一个月800元左右,一年约1万。”杨先生解释,回迁房租房补贴是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停发,没交房前就会每年往这银行折子上打租房补贴款。

杨先生拿着存折到银行查询得知,该存折自2016年以来至现在,拆迁有关部门往存折上打租房补贴款7万多元。

存款人已故 存折存款难取

经过询问,杨先生得知,第一次使用存折,必须本人亲自过来办理;如果本人去世了,就要按遗产流程办理银行要求的相关手续、家庭成员协议、委托书、再到公证处提交要求的种种关系证明后,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并按钱额比例交费后,凭这公证书才能到银行柜台办理遗存款提取。

考虑到遗产继承公证书办理的时间也是期限难定,快慢还取决于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早晚及有效性,杨先生想起了之前保存的那份遗嘱。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杨先生,该存折己被发存折的该行支行将取款功能锁死,除了卡上名子的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去柜台激活后才行,否则就是一个能进款不能取款的死折子,没启用也就没有密码。

杨先生告诉记者,之后自己又找到了司法局官办的公证处咨询遗产公证,公证处表示要填写公证表格。存折上有多少钱按多少钱收费,除存折外,还有无其它财产,按表格要求填出;提供表格各项要求的原始材料及各种关系证明的原件。”

“公证表格上要求的第一个母子关系证明材料就是原始户籍底根。”据杨先生介绍,父亲是军人,没有户籍和身份证。部队的驻地也换过多次,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不断变换的人员和机构,到哪去找这户籍底根,他没有把握。而公证处要的是原始户籍底根。

之后,杨先生辗转找到当年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告诉杨先生,可以去找其母亲原单位人事部门,找到人事档案里的干部或职工登记表,自己再按上面的内容给出个派出所证明。

改变思路 借助《民法典》取出存款

杨先生告诉记者,经过反复考量,杨先生决定转变思路,向律师和公证处求助。经过了解,杨先生得知遗产继承并不是只有公证一条路,可以依据《民法典》进行申请。

“我当时给公证处打了电话进行咨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给的解答,也证实我的想法是正确可行的,尤其是还留下了电话录音,让我信心大增。”杨先生前往银行询问得知,取7万多块遗存款,没有公证书是完全不可能的。

在出示遗嘱后,该银行行长表示,杨先生提供的文书缺少其兄弟的委托书,需要杨先生的兄弟到场,并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

据介绍,后来杨先生的两个弟弟都到了银行,不过对方以“无法证实身份为由”拒绝放款。

最终,经过报警,兄弟三人的身份才算被证实。在经过后面两天不间断的反复交涉,银行请示上级单位后,最终给杨先生办理了取款手续。

“从一开始的准备,到最终的取款成功,我没有感到输或者赢。”杨先生表示:“我只是坚持了对的东西。几个月的取款之路,让我感到茫然和漫无目标。”

律师:亲友根据正常程序取款即可

针对此事,记者多次联系该银行,对方均以“暂时不便透露”为由,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记者搜索发现,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后称《通知》),要求银行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公正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正,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通知》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和亲属关系的材料,并作出承诺。两部门表示,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流程由原先“继承公证+银行审核”简化为仅由银行进行审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公证费用支出,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

“银行要求必须进行遗产公证,他们依据的是199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为依据。”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采峰表示,实际上,银行的这个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继承法》《物权法》《公证法》均有抵触。

曹采峰解释,《继承法》从来没有规定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继承、财产分割、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公证事项,属于公民自愿申请公证事项,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而根据《物权法》,共有人作为连带债权人,任何一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银行这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至于谁去行使债权,这是债权人之间的事情,与银行无关。

“存款人死亡后,亲友只需要根据银行正常的程序取款就行。只要死者家属持死者的存款凭证和死者的身份证,再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取款。”曹采峰认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只要能证明代领人与死者有亲属关系,是死者财产继承人之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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