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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实施
个人信息安全有法规保护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月(5月1日)起,《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安徽省大数据领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条例》也将在数据安全保障和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省数据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诚介绍,目前安徽省数据资源体系已初步建立,在国办电子政务办组织的省级政府网上政府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中,安徽省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方阵。不过,在加快数字化发展的过程中,安徽省仍然面临着数字资源分散、统筹利用难,大数据利用不广泛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条例》的实施将在统筹管理全省数字资源、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促进大数据发展、强化大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起到推进作用。

疫情期间,皖事通APP和安康码通过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在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就如何用好用活安徽省数字资源做出明确规定,未来安徽将打造“皖事通办”升级版,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和政务服务地图功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更多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大家熟悉的安康码也将应用于更多便民工程之中。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在立法上充分体现了安徽特色,数字江淮、江淮大数据中心、“皖事通办”平台等安徽经验做法都被写入条例之中。

近几年,手机应用发展迅猛,人脸识别场景不断增多,如何在发展大数据的同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如何对个人数据信息收集进行规范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王爱学表示,《条例》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数据安全责任。

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王爱学介绍,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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