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家庭教育,关键是规避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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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家庭教育,关键是规避家庭暴力

■ 张西流
家教  王恒/漫画
 

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1月20日新华视点)

对于不听话或偶尔犯错的孩子,许多家长是非打即骂。目前不少家长对这种惩戒方式大加赞赏,认为这样既惩罚了孩子的不良行为,又痛醒了孩子的羞耻心,可谓是一举两得。殊不知,家长打骂孩子,是一种虐待未成年人行为。

事实上,家庭教育沦为家庭暴力,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极不尊重,将会造成他们强烈的逆反心理,使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模仿性强,可塑性也比较强,更容易酿成不良的习惯。这时候,家长要采取循循诱导、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同时,要依赖于学校和社会的齐抓共管,共同帮助未成年人慢慢改掉不良习惯。如果采取打骂等“激进”的管教办法,非但达不到让孩子改掉恶习的目的,反而对孩子未来的身心、人格、情绪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问题是,对于家长打骂孩子,这种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过去法律显得很无奈,仅停留在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是否值得效仿的讨论和争议的层面上。比如,之前发生的“虎妈”“狼爸”等事件,人们只关注该不该学他们,而忽略了他们的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伤害,更没有考虑到拿反家暴法的标尺去衡量。以至于“虎妈”“狼爸”等狼性十足的“名人”层出不穷,虐待子女的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也难以逃出虎口,得不到应有的救助与保护。

可见,立法规范家庭教育,关键是规避家庭暴力。当家长的“狼性”,挣脱亲情的束缚,开始蔑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权利时,敬畏法律,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以打骂为代表的暴力教育,造就不了有用之才。相反,在暴力教育中长大的孩子,难免会存在懦弱、胆怯、甚至自闭等心理缺陷,势必会影响其今后的人生。特别是,家长对孩子实行家庭暴力等,是法制观念缺失的一种表现,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运用反家暴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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