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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先收费 合肥包河区一停车场被罚款五千元

李锡龙 程青 记者 于彩丽
 

星报讯  日前,安徽某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被包河城管依法查处。在现场检查时,城管队员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停车场有违规向社会人士收取费用的情况,属于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包河城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5000元罚款。

记者从包河区城管局了解到,自今年下半年以来,该区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停车场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办理备案手续进行停车收费、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擅自将停车场挪作他用、未如实将停车数据接入诱导系统等四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行动以来,共向社会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0余份,累计查处停车领域违法案件4起,并实时跟进指导停车企业完善合法经营手续,新增备案登记9家。

“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领取营业执照起十五日内,须向区城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包河区城管局停车办负责人介绍道,停车场备案除需要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交通组织图则、停车场平面图、停车场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外,还应该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同时,包河城管部门要求已备案停车场须将备案登记表张贴在入口岗亭内显眼位置,并统一制作军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包河区还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551-69110000,方便辖区市民随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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