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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租房风险 不能依赖房客“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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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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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租房风险 不能依赖房客“避险”

□ 汪昌莲
 

随着毕业季到来,租赁住房需求集中释放。然而,一些不规范的长租公寓或住房租赁企业采用房租“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给房东和租客带来一定风险。业内人士提醒,房东和租客要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增强法律意识。(7月12日《经济日报》)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也是租赁住房需求旺季。然而,《2019年毕业季租房大数据报告》指出,2019年多数毕业生留在学校所在地工作,过半月薪不足5000元,近四成毕业生房租收入比超30%。91.4%的受访毕业生称自己被租房中的问题所困扰,如房源信息不实、租房环境差、被中介欺骗等。

由此,业内人士提醒,房东和租客要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增强法律意识。对于租客而言,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询问房屋权属,还要核实长租公寓经营人的权利来源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发现长租公寓经营人存在诈骗、侵占、挪用资金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及时报警维权。同时,建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恪守执业准则,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出房的住房租赁企业要格外提高警惕。但依笔者之见,针对目前租赁市场潜在矛盾,除了中介自律、房东和租客提高防范意识之外,关键是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租房市场,化解困扰房东和租客的诸多问题。

换言之,面对租房风险,不能依赖房客“避险”。首先,应加快实施《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明确房租标准等内容,为租房市场“房住不炒”保驾护航;通过立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调控租金标准,强化惩戒措施,对房租无序涨价依法严惩。比如,对于长租公寓,应在立法的基础上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加强政策扶持,使行业走向长期稳定健康的轨道。特别是,借鉴国内北京等城市做法,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国家和租房人建立起社会契约关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使国家更具凝聚力,公众更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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