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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三首”产品评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 张贤良
 

星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加强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评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三首”产品评定机构(以下简称“评定机构”)是指满足基本条件,能够独立公平公正开展“三首”产品评审工作的机构。评定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三首”产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等开展独立审查;组织专家对“三首”产品首创性、先进性等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总结评估“三首”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定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遵纪守法,履行承诺,不从事可能影响评定工作独立性和结果公正性的业务;熟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情况,具备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等产品技术的前瞻性、趋势性分析研判和科技创新等能力;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从事“三首”产品评定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6人,专业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装备制造、材料、软件等领域。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评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评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评定工作中如果出现玩忽职守、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触犯法律等行为,一经查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权立即暂停评审工作、组织纠正整改、撤销与评定机构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并依法追究评定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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