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2019年五大险企年报
交行安徽省分行 全力战“疫” “皖”美守护
一切美好 “邮爱”而生
保险资管新规5月1日起施行 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投资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国际业务支持外贸企业复产复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保险资管新规5月1日起施行 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投资

□ 郭娅/整理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保险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重要意义,能够引导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精准定位规范保险资管产品

《办法》总共八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据介绍,新规里明确了产品定位和形式。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对于产品发行机制也有了明确的要求。结合保险资管产品特点,推进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注册发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发行,取消首单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核准要求。同时,对注册机构和登记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新规在产品运作方面也进行了规范。从审慎监管角度,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应当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纲领性文件,这一《办法》旨在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这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提升了保险资管产品的标准化水平。

落实监管有力防范风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在统一保险资管产品规则的基础上,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从《办法》具体细则来看,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的风险防控。一是压实产品发行人责任。强调保险资管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要求,落实风险责任人机制,健全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稽核和资金运用内控审计。二是强化产品服务机构职责。细化托管人、投资顾问等机构的资质和职责,同时对相关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加强问责和监管。三是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四是落实穿透监管。充分披露资金投向、投资范围和交易结构等信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投资

近年来,保险资管产业稳步发展,不少人开始将目光投向保险资管产品。本次《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什么样的产品可以投资?《办法》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过去,各类保险资管产品一直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安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出炉,是完善我国资管业务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