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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多退少补”,让工薪族更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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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 需更多更实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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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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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 需更多更实优惠

□木须虫
 

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促进汽车消费,确定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本应在今年年底正式结束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又得以延续。对在疫情期内遭遇重大冲击的行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不过,长久以来依赖补贴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如何善待新开启的补贴时代?(4月1日中新经纬)

2030年中国禁止生产销售燃油车,并以新能源车全面取代燃油车,这是既定的政策导向。在渐进的取代过程中,离不开对新能源车推广的扶持,但是,作为新鲜产业政府扶持有必要,却不宜长期包办,正因如此,国家对该产业的补贴采取逐步缩减直至断奶的策略。此次,因为疫情的影响,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更大的意义还是“救市”“刺激消费”,提振信心,并非原有政策惯性的简单延续。

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落脚点是消费,刺激是消费者的意愿,由此向生产与服务传导,其核心是产品质优、使用便利、成本低廉,并不等于购车低价。因此,需要向消费者释放更多更实的优惠,而不仅仅只是给产业“续命”。

其一,新能源汔车补贴须由“补购”向“补用”延伸。新能源车的优惠,主要在销售环节补贴,这种补贴方式并没有让消费者感受到真正的实惠,无助于新能源汽车提高品质、降低使用成本。在给予适度购车补贴优惠的同时,不妨将部分补贴以充电等服务优惠卡的形式补给消费者,直接降低消费者的用车成本,并将资金留在地方,刺激充电服务相关配套建设。

其二,还须地方更大力度地扶持新能源车的服务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难、跑不远,仍是制约瓶颈,有必要在市场准入、用地、建设税费方面给予多方面的优惠,甚至可以考虑作为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刺激经济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减少配套成本,降低服务价格让利于用户。

其三,城市针对新能源车的牌照、限行、停车等方面,配套更系统的优惠,提高新能源车使用的比较优势,扩大汽车消费的更新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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