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冲击之下,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一些职工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而一些企业为渡过疫情期的经营难关,开始纷纷裁员。对此,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就如何稳就业、稳工资的应对中强调指出,要指导督促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依法规范裁员,防止违法裁员,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月4日中国新闻网)
在这波裁员浪潮中,有少数企业在自身经营还没严重到非裁员不可的情形下,以疫情为遮羞布非法裁员。如果任由其蔓延,不但会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也让疫情期稳就业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落地,最终危及社会的稳定,必须坚决遏制。
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企业可以为生存依法选择裁员,但不能无视社会责任违法裁员。我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方可裁员,且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显然,在没有非裁员就不能自救的情形下,企业以疫情为挡箭牌违法裁员,必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尽管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在短期内让企业减少用工成本,但终究只能得逞一时,且相比于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更是得不偿失。那些以疫情为遮羞布打起非法裁员“小九九”算盘的企业,对此应保持清醒和法治的理性。
站在更长远的发展视角,一个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有着可期的发展未来,无不需要通过善待职工来凝聚相向而行的发展动力。动辄挥舞裁员大棒,尤其是在疫情发生后需要共克时艰的关键时期,违法裁员必然失去信用,给企业的未来发展留下隐忧。这种既无视社会责任又无视自身长远发展的“一锤子买卖”,等于是作茧自缚,最终只能落得个既失去人心又丧失发展愿景的可悲下场。
应对疫情是一场大考,作为有社会责任担当和强烈发展愿景的企业,惟有理性对待裁员,才是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