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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不怕被告” 一键关闭规定岂能对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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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不怕被告” 一键关闭规定岂能对牛弹琴?

 

□ 郝冬梅

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如今,很多广告不仅仅是弹窗,还“霸屏”——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都是低俗色情的内容,让人不堪其扰。部分弹窗广告甚至还存在着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弹窗广告非法产业链出现了“5000元买百万曝光”的现象,而一些弹窗广告的经营者却表示:不怕你告,你也告不过来!(12月8日《央广网》)

弹窗广告起始于国外,设计的初心是不错的,那就是促进广告宣传。但是,随着弹窗广告的被滥用,也污染了市民的视线,成为了恶劣的骚扰。

弹窗广告的骚扰,不仅涉及侵犯用户选择权的问题,还涉及了违法商品的问题。只要给钱就推送,把“有钱能使鬼推磨”变成了“有钱能让磨推鬼”。而最可恨的是,弹窗广告的经营者竟然不以这种方式为耻辱,反而十分嚣张。

这暴露的问题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执法查处没有痛感。治理弹窗广告已经很多年了,可是治理的效果竟然是“不怕被告”。“不怕被告”是因为每一次的处罚都是挠痒痒,没有了处罚的痛感,才有了弹窗广告的嚣张;其二,是商家错误想法。一些商家只是看到了“弹窗广告高频率、强迫性的美好”,却忘记了百姓才是“商家的爹娘”,采用“强迫点击”办法确实增加了曝光率,可是这样也会导致百姓的反感,不仅起不到好作用,还会适得其反,让百姓更加厌恶你的产品。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弹窗广告显然违反了《广告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弹窗广告不怕被告”,说好的“一键关闭”是“对牛弹琴”?

治理弹窗广告的嚣张,还给百姓网络的安宁权,需要执法部门不能再隔靴搔痒了,比如,发布弹窗广告的商家和弹窗广告的经营者都应该一视同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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