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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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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安徽“真金白银”促民营经济发展
记者 张贤良
 

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该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并于日前正式公布施行,旨在用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细则》明确的支持重点包括:对省经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本专项支持的企业除外,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认定的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补贴资金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并根据年度申报数量统筹安排。

对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家培训,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

根据规定,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已获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再申报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奖补。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及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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