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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 自然保护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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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 自然保护区立法
禁止在其内进行砍伐等活动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7月23日,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幕,会议审议了《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目前,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110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30个、市级5个、县级67个;保护区总面积4.7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2%,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全国为14.84%),建设和保护任务繁重。

条例草案共47条。根据草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修筑以下设施:(一)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二)高尔夫球场开发、主题公园开发、房地产开发、会所建设等项目的设施;(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公益性远景调查的设施;(四)破坏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设施;(五)国家和省禁止修筑的其他设施。

草案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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