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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齐抓,安徽全面排查化妆品网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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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齐抓,安徽全面排查化妆品网购风险

□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化妆品市场秩序,排查和处置化妆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不断强化化妆品网络销售安全监管,5月23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全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5月21日起至8月20日,在全省排查和处置化妆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     为期三个月,安徽启动化妆品网购风险排查

《方案》指出,此次风险排查分摸底排查,宣传发动(5月21日至5月31日);企业自查,自我完善(6月1日至6月30日);排查引导,提高自律(7月1日至7月31日);核查处置(8月1日至8月10日);总结上报(8月20日前)等五个阶段。采取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自查,各市、直管县局风险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方案》明确,此次风险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化妆品。

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的网络销售分区,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对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集中排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及时核对国家药监局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对已吊销、冒用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已撤销、冒用其他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产品资质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方案》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厘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风险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取得实效。对在风险排查中发现的可疑产品,开展针对性的抽检,并视检验结果采取下架、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对在风险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网络销售者按照风险排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制止与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要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要在开展自查的同时填报化妆品风险排查自查表。

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对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强化自律、守法经营。通过签署“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质量安全承诺书” “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质量安全承诺书”,发放“化妆品网络经营质量安全告知书”、组织约谈等方式告知监管政策,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产品准入和日常管理等主体责任,主动承诺自觉抵制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促进化妆品网络销售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要求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请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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