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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哄抬”房价?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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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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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哄抬”房价?严查!

戴大伟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该局向合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了相关通知,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商品房销售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在备案价之外随意调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商品住房项目如要调整销售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严格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未经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不得采取先售后报批的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案、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房源信息(简称销控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销控表”中应标明商品住房的房号、销售状态、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及装修项目的装修费用等内容。

此外,合肥市还将依法严肃查处“哄抬房价”“价外加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强制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将进行约谈并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并将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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