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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三定”方案公布
9个内设机构被合并
□ 张境宁
 

经历8个月的调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13日在网上正式公布了银保监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即“三定”方案。根据“三定”方案,银保监会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包括15项,主要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此外,还包括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保留107名司局级干部

根据最新下发的“三定”方案,银保监会内设部门中,按机构属性进行功能监管的部门有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信托部、普惠金融部、创新部、非银部、财产保险部、人身保险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等。其他的中后台部门,因为职责和功能类似,进行了合并。此前,原银监会共有24个内设实职部门,原保监会则有15个内设实职部门。在整合后的27个部门中,既有新设,也有合并,亦有撤销,而获保留的则占多数。

据梳理,其中9个内设机构被合并,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局、法规部、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3个新设机构,分别是公司治理监管部、非银行机构检查局、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其中公司治理监管部主要负责“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将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有银行业人士表示:“两部委合并,职能部门必然面临大幅压缩,会机关机构的设置能看出监管的力量并没有削弱,压缩的多是中后台部门。”在编制大为压缩的情况下,局级干部的安排是一个难点。“三定”方案确定的银保监会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其中还包括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等4名。

分支机构“三定”方案另出

在中央编办11月13日公布的“三定”方案中,暂时不包括地方的安排。该方案中也明确“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10月18日,银保监会宣布了36个银保监局筹备组的负责人。目前,银保监会分支机构的合并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而且未来分支机构将进一步延伸至县级。在银保监会近期的招考信息中也表示,银保监会全系统在全国设有省、市、县三级派出机构。2019年银保监会系统计划招录1214人。其中,省级派出机构327人,地市级派出机构543人,县级派出机构344人。此前,银保监会的分支机构一般只设置到地市级,县级的监管还处于空白状况。但是央行在县级设有支行,有消息称,不排除将央行县级支行的部分人员和职能划归银保监系统,但具体还需要地方的“三定”方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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