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是拿便利限制权利
“网约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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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是拿便利限制权利

□ 贺成
有钱花不了 王恒/漫画
 

9月23日,黑龙江鸡西,67岁的谢大爷在超市买了8.8元的葡萄,排队交款时,被收银员告知不收现金只能用微信。大爷一怒之下拿葡萄就走,被保安拦住发生冲突。大爷很生气地说,“我拿的又不是假币,羞辱我老头不会用微信吗!”(9月25日观察者网)

在微信支付越来越便利的时代,采用微信支付的人是明显增多了。也正是适应这样的主流,很多经营单位都开通设置了微信支付渠道,甚至一些出租车司机也为乘客准备了微信支付的扫码。本质上,这既方便了结算,也方便了消费者。但值得指出的是,这种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只能建立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而不能作为一道硬杠杠。

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非但如此,对于拒收现金行为,今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整顿拒收现金相关公告,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进而言之,在消费者依法享有支付自由权的情况下,超市拒收现金的做法本质上已经是剥夺了谢大爷的支付自由权,属于典型的拿便利限制权利行为。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仅占5.2%。这意味着仍有很多老人并未享受到移动支付带来的生活便利。由此观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成了时代潮流,但也不应该操之过急,更不能采取限制措施,而应该遵从于现实需要,或者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引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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