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摄像头安全黑洞 亟须法制“填补”
微声音
面膜变“面魔” 还须监管上网“除魔”
维护民事权益不该漫天要价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维护民事权益不该漫天要价

□史洪举
 

近日,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一私家车撞死家养猪,家养猪的主人丰某要求赔偿2500元才和解,后民警调查,猪重45公斤,按当地市场价每斤8元计算,市场价格在720元左右。丰某涉嫌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10天。(9月24日澎湃新闻)

通常而言,发生类似于自驾车主不慎撞死村民牲畜的民事纠纷后,双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之所以当地村民敢于向自驾车主狮子开大口,恐怕还在于其占据着天然的优势。如游客处于人生地不熟地方,讨价还价时难免底气不足,加之一些村民人多势众,能够对外地游客形成心理上的巨大胁迫,最终不得不花钱消灾。

牲畜被撞死的村民属于受害者,车主则是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相关损失。但受害者在主张损失时,并非可以不切实际地漫天要价,甚至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远超出实际市场价损失的“赔偿”,否则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

敲诈勒索主要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相应的纠纷中,如果受害人索要远超被损毁物品市场价格的财物,应以侵权人同意为前提,且这种同意是在平等协商下的同意,而非在受到威胁、要挟情形下,导致内心恐惧而“违心的同意”。如据报道,黑龙江男子李某因食用今麦郎方便面后感到不适,以向媒体曝光为威胁,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赔偿,后也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总的来说,在正常的民事纠纷中,即便是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应依法循规。期望公安机关对相应事件中涉嫌敲诈勒索行为人的处置能够发挥警示作用,倒逼一些人敬畏规则,少些仗势欺人,也让一些外地游客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不至于在纠纷中处于被宰割的劣势地位。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