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边举行文体活动、影视拍摄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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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边举行文体活动、影视拍摄须报批
合肥市拟为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立法
▋记者 祝亮
 

日前,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修改意见。条例草案中覆盖的范围包括滨湖、三河、白石天河、槐林、银屏、旗-鼓山、龟山、芦溪、中庙-姥山岛、四顶山十个景区,其面积和界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巢湖风景区将实行三级区域保护

根据草案,风景区按照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实行三级保护,并在风景区外围划定保护地带。三级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确定。

一级保护区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禁止建设任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风景区保护无关的建筑;二级保护区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禁止建设规划确定以外的重大建设项目,限制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筑物;三级保护区为控制建设范围,通过编制详细规划,合理安排游览服务设施;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与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相协调。

巢湖边乱丢垃圾可罚款50元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风景区内部分景观,包括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基础数据和专门档案,在显著位置设置说明牌和保护标志,并制定保护措施。

草案规定,在风景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包括:开山、采石、开矿、开荒、取土、放牧、砍伐、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以及改变古树名木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条件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文物古迹、名人故居、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景观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垃圾;其他破坏风景区环境、资源、景观设施的行为。

其中,在风景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在巢湖边举行文体、影视拍摄等活动须报批,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风景区规划;活动的性质、目的以及可行性与必要性;开展活动的区域范围、规模、人数以及实施方案;开展活动对风景区景观、资源与环境的影响程度;开展活动期间的管理措施、保护方案以及应急措施与预案;活动结束后的景观环境恢复措施及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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