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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医院有“四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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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医院有“四盼”

▋张传发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明确,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一些常见病、慢性病可线上复诊并开具处方,线上问诊的行为规范、收费、医保支付等政策将配套支持。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将普遍提供线上服务,更方便人们看病就医。(4月17日《人民日报》)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式的互联网医院,是一件大势所趋的事情,应当予以支持。对此,笔者对互联网医院有“四盼”。

一盼“快”,允许开设互联网医院,政府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在审批上动作要快。在审批环节,不应该有“吃拿卡要”,而是要有“只跑一趟”的服务承诺与践行;在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上,例如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的制订与出台,相关部门不能“拖”,更不许“推诿扯皮”,而应该“只争朝夕”。

二盼“多”,此处之“多”有两层含义,一者,就职于互联网医院的医疗专家越多越好;二者,“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内容应该越来越多,不可仅局限性“复诊”,如果说有抽血化验、心电图、B超、做手术、病理等,只要有可靠的“辅助检查”的信息支撑之后,医疗服务的内容应该“多多益善”。

三盼“廉”,也即“物美价廉”。互联网医院,不光要力求缓解“看病难”,还应该争取缓解“看病贵”。“互联网+医疗健康”,并非“+大检查”,也并非“+大处方”,对此,卫生健康部门,尤其是医保部门要讲医疗费用的“万人均”,也即线上的“万人均”应该低于线下的“万人均”,且越低越好。

四盼“严”,互联网医院,既关涉患者信息的保护,也关涉医生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关涉医保资金的保护,所以在相关制度的设计上,在相关部门的执法过程中,都应该体现“严字当头”,决不允许“假冒伪劣”,严厉打击网络诈骗,对此,非下一番苦功夫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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