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高速免费通行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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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高速免费通行应予以支持

▋杨玉龙
 

近日,一段“救护车高速不缴费被拦”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救护车上高速缴费问题再度引发议论。据悉,此前各地曾多次发生救护车驾驶员拒缴高速通行费被收费员拦下的事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特定免费通行权利。(4月9日《新京报》)

对于患者和家属,以及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希望能够免费。因为,一则可以节省因缴费耽搁的时间,尤其是一些急重病人的抢救时间是按秒来计算的;二则因为急救的公益性,免费能大大畅通生命安全通道;三则救护车通行高速免费已成一些省份的标准动作。比如,2003年,黑龙江省就发布了《关于对120救护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因此,面对收费的理由——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并不包含救护车。各省份完全可以参照黑龙江省的做法,让高速公路也对救护车“网开一面”: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这样的免费通行更顺应民心。

从目前来看,法律法规不统一,加之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态度不同,以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就导致一些情况下的“推诿扯皮”,所以,规避上述“纠结”,终结“救护车高速是否收费”之难,相关部门有责任统一口径。因为,安全与快捷是救护车必须保障的“生命红线”。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将救护车统一纳入免费通行范围,未尝不可。

诚如媒体评论,为救护车建立免费、快速通行的“绿色通道”更具人性化。同时,一方面对因免除救护车通行费而使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受到的损失,也应有相应的补偿机制跟进;另一方面也需完善对救护车的监管,以规避“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一言以蔽之,通过有效的机制建立,救护车通行高速免费不应该是难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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