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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司法鉴定或实行 “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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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司法鉴定或实行 “双随机抽查”
机构准入门槛更高
▋星级记者 刘海泉
 

11月15 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上,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作了关于《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连同草案修改稿一并提请审议。

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门槛更高

“对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的条件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助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健康发展。”李行进说道。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参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登记。

《司法鉴定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省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司法鉴定实行“双随机抽查”

在此前的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情形,但是,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根据中央文件的有关精神,对司法鉴定‘双随机抽查’,建议增加一款,”李行进介绍,具体来说,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司法鉴定抽查机制,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草案修改稿明确要求,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会同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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