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天价鉴定费”损害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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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天价鉴定费”损害公平正义

▋史洪举
鉴定“一条鱼” 王恒/漫画
 

据司法部消息,截至6月30日,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制定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保障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7月4日,法制网)

所谓司法鉴定,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对于很多诉讼案件来说,必须进行司法鉴定,否则案件就无法进展。但一般而言,司法鉴定服务具有垄断性质,当事人别无选择,只能被动选择相对固定的鉴定机构,而且当事人缺乏议价能力。这样一来,就难免出现随意收费,收取“天价鉴定费用”的乱象。

应该说,天价鉴定费成了一些当事人寻求公平正义的拦路虎。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本就不应设置过高的门槛,以此确保每一个公民均有寻求司法救济的实质机会。

其实,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其收费不能毫无根据地胡来。一是应坚持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能实行市场定价,否则就会留下操作空间,以致出现“天价鉴定费”,让人望而却步。二是应像这次改革那样,由各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支付能力实行差异化定价。其好处是,既能让各地及时监测成本变化、供需关系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均衡资源配置,又可避免全国统一定价后忽视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变相增加该地区当事人诉讼负担。三是不妨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援助,减免相关收费,确保其享有必要的司法资源。

简而言之,司法鉴定服务不是普通的市场化服务,而是关乎司法公信和公平正义的特殊活动。必须不断完善收费管理规定,根据相关因素科学、合理、适时调整收费标准。这样才能杜绝漫天要价,彻底消除“天价鉴定费”乱象,让人们不因此而打不起官司,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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